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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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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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假冒女生微信骗取开业祝贺红包,电信诈骗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440人看过


【案情】

在分局刑侦、网安等警力的支援下成功侦破陈某贤等人系列电信诈骗案,当场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查获34台手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平板电脑(IPAD)和10台台式电作案工具。这个刚刚开始运行的电信诈骗团伙被扼杀在萌芽阶段。该团伙作案不足2个月,主要利用假冒的女孩子微信添加好友编造自己酒庄开业的幌子对微信好友进行诈骗,以骗取开业祝贺红包和诱骗转账购买白酒的方式,诈骗被害人90余名,涉案金额87292元。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数额较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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