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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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名刑事律师张涛:医学院教师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刑拘会坐牢多久?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04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高某是某医学院药学院的一名教师,其研发一项治疗急慢性鼻窦炎、鼻炎和中耳炎的复方药物制剂并取得国家专利。,被告人高某、被告人张某在上述药物多次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未被准许的情况下,借用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的批准文号,委托某药业(汶上)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某制药有限公司灌装生产,被告人曾某受高某委托为其印刷“博畅鼻炎灵滴鼻液”外包装、标签、药品说明书等材料,被告人姜某受张某委托对散装的鼻炎灵滴鼻液进行贴商标、盖帽、装盒、装箱,包装成“博畅鼻炎灵滴鼻液”后对外销售,其中向被告人郭某、被告人张某、被告人王某等人共计销售440余万支,金额98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被告人张某、被告人王某购进后再对外进行销售。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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