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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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怎么样算定性情节严重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36人看过


《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上述的法律条文解释,我相信大家对于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有了自己的判断,简单说就是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节严重。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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