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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事案件律师张涛:深夜“碰瓷党”专盯“喝酒族”,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525人看过


【案情】

以“碰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坏,老百姓深受其害。公安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主动出击,打掉了以刘某滨为首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成功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报案人薛某称,他在与一伙人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被索要了高额赔偿金。而这其实是“碰瓷党”们精心编排的“一出好戏”。当天晚上他们在夜来香烧烤店吃饭的时候喝了酒,喝了酒开车的时候被一帮人以骑着电动车的方式故意剐蹭他的车,然后要求报交警队,以此威胁(薛某),因为他毕竟酒后驾驶了,以此来威胁要钱,最后他们怕被吊销驾驶证,所以满足了犯罪分子要求。”

【张涛律师评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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