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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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张涛: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能撤诉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795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王某东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本市多家超市卖场、亲子教育机构等为目标,通过向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举报、投诉的方式,利用被害单位为维护经营希望不被举报、投诉或撤回投诉等心理,胁迫被害单位向其支付“顾问费”等,共计敲诈所得人民币5.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东至某公司索要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涛律师评析】

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可撤诉。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所以可以看到对于起诉敲诈勒索以及一些严重罪行的诉讼案件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因为这些行为不仅仅是对起诉人造成伤害,同时对于我国社会安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仍然建议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因为这样可以影响量刑同时还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帮忙辩解,欢迎您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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