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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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家庭律师张涛:怀孕期间男方怀疑不是他的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9人看过


【案情】

我从大肚子和我丈夫一直感情不合,毕竟我已经想离婚了!户口随女方的。这样我离婚孩子他还会抢的去吗? 你好,我从大肚子和我丈夫一直感情不合,从孩子出生我丈夫也没负责过我和儿子,慢慢的我对他彻底失望,给过我几百块钱我都退还给他,毕竟我已经想离婚了!而且他还怀疑我怀的不是他的孩子。孩子和我姓,孩子一出生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带,现在孩子已经13个月了!户口随女方的。这样我离婚孩子他还会抢的去吗?现在财产怎么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了婚后财产哪些属于分割的范围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原则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谁家的情况是怎样的,只有当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间还有一些难言之隐,即是闹上法庭请求分割婚后财产,也会因为一方或双方隐瞒事实,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复杂时,可以选择杭州张涛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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