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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犯罪辩护律师张涛:外籍男子拖鞋夹层里私藏毒品,走私毒品如何量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78人看过


【案情】

海关运用“高风险旅客筛选法”,在一架由入境的航班上,锁定一名具有重大毒品走私嫌疑的外籍男性旅客。海关人员在发现目标后迅速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其穿着的拖鞋底部夹层里,发现疑似毒品的粉末状物。现场经毒品试剂检测,呈可卡因阳性反应,净重609.75克,该名旅客涉嫌走私毒品。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时,可以找杭州张涛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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