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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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律师张涛:小区倒车与保安发生争执,涉嫌故意伤害罪能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63人看过


【案情】

张某某于今年5月20日上午,驾车在××小区大门口倒车过程中与该小区保安发生争执,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冲突中张某某持刀将2名保安刺伤,经鉴定, 2名保安均已构成轻伤。先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 *** 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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