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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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离婚律师张涛:男方赌债200万,离婚女方需要偿还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0人看过


【案情】

我们认识是在朋友的一个聚会上。我们两可以算是一见钟情,当时觉得他很阳光、积极、健康。认识不到两个月,我们就结婚了,完全是闪婚。在婚前,我们俩其实互相都不算特别了解,婚后才慢慢发现他的很多问题。比如他有犯罪记录、债务,还不愿意工作,喜欢打游戏,还赌博。他的犯罪记录是在婚前就跟我坦白了,我当时看他很坦诚,他也说是年少无知,就还是结婚了。结婚后,他又告诉我他有100多万的债务,后来我又从他父母那了解到,债务问题大概有200多万,主要是他之前生意失败、挥霍无度和赌博产生的。现在离婚,债务我需要偿还吗?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男方在外借赌债确实未经妻子同意,并且这笔债也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如果妻子同意丈夫借债参赌,且这笔债及其盈利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就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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