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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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刑事律师张涛:4人过次合伙敲诈勒索如何量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合伙联营 |408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李某伙同付某,组织王某、李某、吉某、李某、曹某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曹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涛律师评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满足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犯敲诈勒索的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罚,建议您及时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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