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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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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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张涛:想争取孩子抚养权,263万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65人看过


【案情】

当事人和男方协商离婚不成,想要请律师起诉离婚,孩子现在10岁,婚后有房子,车等,总共价值在263万,但是现在当事人就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都可以放弃,对方户籍在孩子市,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张涛律师评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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