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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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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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张涛:涉嫌介绍卖淫罪能争取缓刑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35人看过


【案情】

张某等人为卖淫人员与嫖客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现在人被吸收拘留,现在家属很着急,现在该怎么办?

【张涛律师评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若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可以判缓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轻微的,考虑自首,有很大机会缓刑,严重的(比如多次,比如第三百六十一条,比如多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就困难。

如果有介绍卖淫的行为而且还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考虑自首来补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欢迎您找杭州张涛律师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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