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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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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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张涛:男方家暴,离婚235万房产归谁?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案情】

没结婚之前他爸爸生病又盖房子欠了债,婚后还了债又买商品房,买房的钱都是我们夫妻的,银行有房贷的,现在价值235万。有2个孩子,一个14岁还有一个7岁,有时为了一点小事他们要搞成大事情来,一生气就打我,我已经受不了了,现在该怎么办?

【张涛律师评析】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法院在判决时要注意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

同时,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你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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