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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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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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专业律师张涛:婚后女方以没有感情离婚,50万彩礼能退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案情】

婚后一年4个月,对女方悉心照料,后女方以没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彩礼能退吗?

【张涛律师评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送给另一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彩礼虽然有可能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双方的关系保险可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道扬镳。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呢?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彩礼往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的,有些人却遇到了给了彩礼,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证,双方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可以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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