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辩护律师张涛:男子吃火锅敲诈勒索500万能罪轻辩护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674人看过


【案情】

郭某从老家那边带了只小老鼠来北京。13号发现老鼠死在矿泉水瓶中,当时天有些冷,于是灵机一动,想借死老鼠吃免费火锅。当天郭某将死老鼠放在火锅里煮了500万赔偿,工作人员称,当时郭某称发现死老鼠,不管老鼠是怎么来了,店里愿意赔偿500万,怀疑对方是敲诈勒索。

【张涛律师评析】

敲诈勒索是中明确规定的一个罪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要财物。

1.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标准的量刑起点为: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财务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的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基准刑: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

①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

②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③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之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