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知名婚姻律师张涛:收入比男方高,如何争取夫妻财产?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案情】

婚后1儿1女,婚后婆婆买了辆车给男的,收入一直比男方高,家境没男方好,我能争取的财产吗

张涛律师评析】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房产内容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切实利益,可以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帮你摆脱法律困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