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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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诉讼律师张涛:传销老年人受骗,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判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23人看过


【案情】

互联网公司获悉,传销活动日趋网络化,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已经对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造成财产和生命侵害。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活动还将犯罪目标瞄准了老年人群体,千万“银发族”成为最大受害者。传销活动日趋网络化,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已经对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造成财产和生命侵害。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活动还将犯罪目标瞄准了老年人群体,千万“银发族”成为最大受害者。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的方式很多,途径也很多,在生活中应该处处小心,不要陷入传销当中,很难拔出来。如果你遇到什么困难,欢迎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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