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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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刑事律师张涛: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你该知晓的法律常识。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3次举报


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满满的套路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犯罪团伙究竟一般都是使用什么样的手法让老百姓一步一步入套?

公安部门介绍,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

  最常见的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体现在以下几个套路中。

1、民间借贷,利用受害者不懂贷款知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实该合同并不合法,他们再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伪造凭证,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让借款人以为自己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诱导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假扮公司或个人,让借款人重新签订更高的借款合同。

5、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借款人,伪造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诈骗立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