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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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刑事律师张涛:同样是妨害公务罪,为何他人成功无罪释放,而你不是?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2次举报


生活中常常见到某些人妨害公务,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案件中的暴力并不要求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而是只要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暴力行为,就可以定罪。所以,妨害公务案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妨害公务案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针对人的情况,要做区分。针对物的情况,也要做区分。实践中认为,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执法的工具,比如执法车辆、执法仪器等实施暴力毁坏,对公务活动进行妨害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如果行为人攻击的物品不能影响到公务的执行,比如故意毁损自己的物品以及公务人员携带的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其只是为了挑衅或发泄不满,不会对公务的执行产生妨害的,也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也不应该包括无形暴力以及用语言、文字的攻击行为。

妨害公务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的认定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有权主体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二是有权机关实施的公务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三是犯罪主体实施了足以对执行公务产生妨害的暴力胁迫行为。妨害公务罪中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伤害、捆绑等。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第242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