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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离婚官司律师张涛:离婚后,夫妻如何分割上亿资产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64人看过


【案情】

黄某与张某双方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黄某乙,现年10岁。因黄某长期与他人保持婚外男女关系,严重伤害女方感情,致使女方难以忍受。双方在西湖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登记离婚时,刚好是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上市的敏感期。为了确保公司上市,离婚协议对登记在被告名下数以亿计的共同资产,未作处分。公司顺利上市之后,张某要求对共同资产进行分割,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共同拥有相关公司的股份进行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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