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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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离婚官司律师张涛:长期处于婚姻琐事,80万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602人看过


【案情】

张某某与吴某某相识,后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位于房屋一套。以80万元价格购买,诉讼中,双方一致认可该房屋现市场价值仍为80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某、张某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是否适当。

张涛律师评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具体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具体分割时,法律有如下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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