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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名离婚律师张涛:离婚后,48万债权前妻是否有权处置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案情】

某因与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李某某在离婚登记前欺骗某说双方暂时冷静冷静,先分开一段时间,过了年复婚,某信以为真。所以双方签离婚协议时未对全部财产进行分割,只对房产和部分现金做了分配。但离婚不久,李某某私自将某名下的素食店营业执照改为李某某,某发现后,李某某又欺骗某说过完年一定复婚,一切还不都是咱俩的吗?某又相信了。双方签订第二份协议时,李某某只拿协议书第二页让某签字,某签字后发现其名下素食店等店营业权都归李某某,问李某某为什么不平均分配,李某某说“平均分,怕你妈参与进来,以后复婚时麻烦。”某一心想复婚,所以未提及相应补偿问题。某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受李某某欺骗情况下签订的,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张涛律师评析】

假成真离婚,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其中风险每每被媒体曝光,但是在有些事情面前,因为巨大的利益当事人还是会选择去做,那么“假离婚”后财产还能再次进行分割吗?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