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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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律师张涛代理凌某甲故意伤害罪成功罪轻辩护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1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21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凌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凌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凌某在杭州市下城区甘长苑19号河南饭店内,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马某发生争执,并持刀将被害人马某砍伤,后逃离现场。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检公诉刑诉(2015)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办案过程

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了凌某家属的委托,在本案中担任某的辩护人。

(一)侦查阶段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初步研究辩护人认为争取缓刑难度较大,与当事人商议之后拟定了初步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辩护方案。

 

(三)审判阶段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法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且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问题了解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在正式开庭前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三、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很常见,故意伤害罪。本案有几个方面在辩护时应当予以关注:

1、本案的起因是马某的闹事,属于被害人过错。虽然从案件的事实来看,存在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但根据证人证言的比对和印证,加上与办案检察官的沟通,张律师认为不从正当防卫的角度辩护更有利于凌某;

2、被告人持刀砍切被害人的头部、面部、颈部、肢体等部位,致被害人六处轻伤,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就本案的民事损害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还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律师提醒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涛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部主任律师

执业11年以上,经验丰富

张涛律师V:zhangtao1982830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