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离婚协议债务男方承担是否需要女方偿还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19人看过


【案情】

李某和妻子张某某在婚姻期间,李某与他的朋友一起做外贸生意,因资金不足向刘某借30万元,至今未还,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有男方李某承担,刘某多次要求还款,离婚协议债务对刘某是否有效?女方张某某是否不需要偿还刘某的债务?

【律师评析】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后的债务问题需要自己仔细的协商处置,否则有关的问题解决就需要法律部门的介入,这样有关的环节操作就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旦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就可以积极的进行问题的解决,但是会消耗不少的时间,因此自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