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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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363次举报


相关法条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3月生。2014年被告人王某在西湖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明知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收购金色苹果5移动电话4部、黑色华为移动电话2部后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2014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事务所律师接受了王某家属的委托,在本案中担任某的辩护人。

(一)侦查阶段

接到委托后,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初步研究辩护人认为争取缓刑难度较大,与当事人商议之后拟定了初步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辩护方案。

 

(三)审判阶段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法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且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问题了解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在正式开庭前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三、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具体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对于本案张律师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退赔等方面进行辩护、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对办案结果比较满意。

办理结果王某经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的努力下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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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