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随某在某酒吧内,趁被害人冯某熟睡之际,扒窃被害人冯某左侧裤袋内钱包一只,内含现金1410元和银行卡身份证若干。隋某委托张涛律师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办案过程
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了隋某家属的委托,在本案中担任隋某的辩护人。
(一)侦查阶段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初步研究辩护人认为争取缓刑难度较大,与当事人商议之后拟定了初步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辩护方案。
(三)审判阶段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法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且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问题了解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在正式开庭前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三、办案过程
辩护意见:隋某家属已退赔全部赃款,故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张涛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部主任律师
执业11年以上,经验丰富
张涛律师V:zhangtao19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