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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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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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涉嫌盗窃罪经杭州资深刑事律师张涛代理成功从轻处罚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244次举报

相关法条: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一月内,王某、苏某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财物部分价值人民币七万余元。苏某委托张涛律师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办案过程

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了苏某家属的委托,在本案中担任某的辩护人。

(一)侦查阶段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初步研究辩护人认为争取缓刑难度较大,与当事人商议之后拟定了初步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辩护方案。

 

(三)审判阶段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法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且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问题了解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在正式开庭前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三、办案过程

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苏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坦白部分盗窃事实,部分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张涛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部主任律师

执业11年以上,经验丰富

张涛律师V:zhangtao1982830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