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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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法释[2000]12号)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