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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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损失赔偿合同法规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人看过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损失赔偿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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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条规定确立了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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