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浙江湖州人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杭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随后,薛某的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被告人薛某因知道妻子有外遇,愤怒之下,召集朋友王某拿着木棍前往被害人住处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伤。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因当事人法律意思淡薄,以至于发展到刑事案件。张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认为被告人薛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为被告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说服了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张涛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被告人薛某非常满意。
办理结果
薛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