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彭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彭某驾驶轿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该车内乘员受伤,车辆损坏。此次事故,交警认定彭某负全部责任。
承办过程:本案中造成的车辆和人身损害不大,故尽早解决避免诉讼的冗长程序是当事人的目标,故张涛律师建议双方调解结案。
判决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王某的损失为医疗费1709元,误工费945元,交通费150元,合计2804元。该款由彭某和保险公司按份额承担。
审理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彭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彭某驾驶轿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该车内乘员受伤,车辆损坏。此次事故,交警认定彭某负全部责任。
承办过程:本案中造成的车辆和人身损害不大,故尽早解决避免诉讼的冗长程序是当事人的目标,故张涛律师建议双方调解结案。
判决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王某的损失为医疗费1709元,误工费945元,交通费150元,合计2804元。该款由彭某和保险公司按份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