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褚某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张某褚某经预先商议,在某公园内,持凶器威胁江某截得手机一部和现金2400余元,以及银行卡和身份证。
承办过程:本案中焦点在于能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褚某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张某褚某经预先商议,在某公园内,持凶器威胁江某截得手机一部和现金2400余元,以及银行卡和身份证。
承办过程:本案中焦点在于能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