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人:厉某等
案情简介:2011年,赵某结伙在某山上开设赌场,后又联系被告人张某及周某等入伙共同经营。在开设赌场期间,先后雇佣汤某等人为赌场工作,数人按不同比例分别抽取提成和薪资。
承办过程:本案中,办案难点在于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多达几十人,如何认定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量刑?由于本案中被告张某属于赌场的合伙人,被认为是主犯,故量刑较重。但在张涛律师的极力辩护下,法院综合考虑开设赌场的时间人次数额等因素,对张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