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孟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陈某、杭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案情简介:2006年,陈某驾驶出租车在转弯时与骑着电动车的邵某相撞,造成乘客孟某受伤,车辆损坏。期间,陈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
判决结果:最终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孟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55000余元由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32279元,余款由孟某自行承担20&,由陈某承担80%,杭州某出租车公司对陈某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