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罗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万某
案情简介:2010年,罗某以7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2g,后以105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3g,向张某贩卖海洛因31g。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特勤引诱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是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悔罪表现,请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罗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万某
案情简介:2010年,罗某以7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2g,后以105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3g,向张某贩卖海洛因31g。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特勤引诱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是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悔罪表现,请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