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李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郑某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被告人郑某、李某在酒吧跳舞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身体碰撞,从而引发争吵,双方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
承办过程:本案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类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有很大好处,但本案中被害人有三个,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对量刑较为不利。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李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郑某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被告人郑某、李某在酒吧跳舞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身体碰撞,从而引发争吵,双方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
承办过程:本案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类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有很大好处,但本案中被害人有三个,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对量刑较为不利。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