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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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503人看过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李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郑某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被告人郑某、李某在酒吧跳舞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身体碰撞,从而引发争吵,双方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

承办过程:本案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类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有很大好处,但本案中被害人有三个,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对量刑较为不利。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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