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被告:李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吴某、王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4月,王某等人在某饭店内因菜肴问题与饭店发生纠纷,后被殴打致伤。后双方纠结数人打架。致使某饭店损失16000元。某日,张某纠结李某等人寻衅滋事,致使贺某轻伤。
承办过程:本罪证据确凿,罪名方面没有争议,但在量刑方面有辩护空间。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参与程度不深,应认定为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