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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贷款一方还不上另一方需要还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3次举报


双方离婚贷款一方还不上另一方需要还吗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贷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取决于该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例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事后一方追认;

2.虽然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等,且债务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双方共同分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被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如果对债务的归属存在争议,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债务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但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晓并同意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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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执行主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