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贷款一方还不上另一方需要还吗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贷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取决于该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例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事后一方追认;
2.虽然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等,且债务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双方共同分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被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如果对债务的归属存在争议,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债务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但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晓并同意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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