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原来送出去的彩礼分开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 杭州离婚律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80人看过


 

当事人求返还给付彩礼的,如果确认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情形

返还比例

双方未登记,未共同生活

100%

双方已登记,未共同生活

100%

双方未登记,已共同生活,0-3个月

70%

双方未登记,已共同生活,3-12个月

50%

双方未登记,已共同生活,1-2

30%

双方未登记,已共同生活,2年以上

20%

双方登记,已共同生活,0-6个月

50%

双方登记,已共同生活,6-12个月

30%

双方登记,已共同生活,1年以上

0-30%

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50-100%

女方过错解除

增加10-20%

男方过错解除

减少10-20%

当事人死亡

不予返还

 

所以,彩礼的返还数额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各自的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当然,符合情况要求退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