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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79人看过


杭州刑事律师: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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