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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都是哪些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都是哪些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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