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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财产婚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有效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74人看过


杭州离婚律师:财产婚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有效吗


婚后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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