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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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该怎样进行量刑呢?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76人看过

杭州刑事律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该怎样进行量刑呢?

本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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