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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挪用资金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86人看过


杭州厉害的刑事律师:挪用资金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所需的证据主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入手。主观方面:证明犯罪本人是出自于主观方面以及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金额、参与人等。客观方面:证明犯罪主体为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确实侵占单位资金(单位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是公司单位有形实物,机器设备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情节。具体证据涉及以下内容:


1、挪用资金的银行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所有权证明等书证。以上材料最能够证明资金的多少、流向、次数、时间、形式等,是最直接的证据。


2、知情人员对案发经过的书面表述材料,内容包括知情人与嫌疑人的厉害关系,涉及资金的数额、流向,嫌疑人挪用资金的手段等。


3、犯罪嫌疑人在职、担任职务的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单位的员工一般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在物定情况下会构成共犯。


4、单位报案时提供的已经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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