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12人看过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张红与王洋原是恩爱夫妻,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取名王晓明。2019年5月,张红与王洋双方感觉性格不和,在七年之痒之时协议离婚。

关于王晓明的抚养,双方约定:孩子归女方王洋抚养,随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张红全部负责,每月2000元,每月15日前支付给王洋,如逾期三次以上,每月多支付1个月费用。

后来,张红因各种原因,未按约支付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的抚养费。两年多下来,王洋感觉不能忍受,以王晓明的名义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张红支付上述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裁判: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红与王洋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合法有效。张红未提供相反证据,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未按约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王晓明据此要求张红支付起诉前抚养费合计8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由张红支付王晓明自2020年2月起至2022年10月止的抚养费,合计80000元。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故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是当务之急。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


本案中虽是原始法律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但对于抚养费的约定,亦应当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条款予以支持,且法院支持违约金的主张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