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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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提醒::你以为高价回收银行卡能赚钱,帮信罪了解下!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54人看过

回收银行卡能赚钱?不要被带进帮信罪的沟里!

小华被公司解雇了,正愁没有钱的时候,在路边发现一个小广告,广告上写着:高价回收银行卡,高收益零风险有意者拨打181********,于是小华电话拨过去了,经电话人刘某告知不是犯罪,就算是犯罪也不会跟小华有关系,于是小华约定两人见面的地点,小华给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刘某,刘某支付了3000元给小华,不久,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告知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收取赃款,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小华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什么是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践中也简称为帮信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认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表示:回收银行卡、买卖电话卡、帮助解封微信……遇到这些情况,千万要小心,这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不要贪图一时的高回报,走上错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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