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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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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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咨询:自愿把房产过户给了别人,还能撤回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197人看过

赵奶奶自老伴去世后,一个人生活,孤独感噌噌地上涨。为了老有所依,她将希望寄托在侄子身上,赠与了他一套房产。前提是,侄子负责为赵奶奶养老送终。万万没想到,房子过户后,侄子就像变了个人。不仅对赵奶奶不管不顾,还一声不吭地就出国了,也不说什么时候回来。随后,侄子竟偷偷地将获赠房产在中介处挂牌出售,直到与买家签约时才让赵奶奶知情。
这种情况下,赵奶奶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张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或已发生权利转移,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或者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这样才符合本法的公平和诚信原则,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侄子为赵奶奶养老送终的意愿已大大减少,且缺乏履行条件。赵奶奶有权撤销赠与,拿回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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