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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同居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85人看过

杭州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同居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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