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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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张涛: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财物,分手后可不可以要回来?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39人看过

杭州律师张涛: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财物,分手后可不可以要回来?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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