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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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离婚后女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48人看过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后女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全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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